来源: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:2021-07-21 14:36
各相关单位及专家:
由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标委组织制定的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1部分:一般信息和使用案例定义》等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。现提交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。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,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。
附件:
1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1部分:一般信息和使用案例定义》征求意见稿
2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1部分:一般信息和使用案例定义》编制说明
3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2部分:术语、定义、缩写和首字母缩略词的指南》征求意见稿
4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2部分:术语、定义、缩写和首字母缩略词的指南》编制说明
5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3部分:诊断连接器和相关电路的要求及使用》征求意见稿
6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3部分:诊断连接器和相关电路的要求及使用》编制说明
7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4部分:外部测试设备》征求意见稿
8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4部分:外部测试设备》编制说明
9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7部分:数据链安全》征求意见稿
10、《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7部分:数据链安全》编制说明
征求意见时间:2021.07.19-2021.09.16
起草单位及联系方式:
标准名称1、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1部分:一般信息和使用案例定义
2、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2部分:术语、定义、缩写和首字母缩略词的指南
3、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3部分:诊断连接器和相关电路的要求及使用
4、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4部分:外部测试设备
5、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7部分:数据链安全
起草单位: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,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
联系人:季国田
邮寄地址: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
邮编:300300
电话:18526363946
传真022-84379269
Email:jiguotian@catarc.ac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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